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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创业担保贷款是否可以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16.哪些情形不予贴息?
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是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二是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是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
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17.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内,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不予以贴息。
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后,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未经同意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ǘ┐匆迪钅恳淹V咕伊烊∮抵凑盏阶⑾抵凑詹宦?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贷款转为商业贷款,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ㄈ┐匆嫡咴诰蚝?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18.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能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的扶持政策?
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小微企业贷款)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等的扶持政策。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等部门。
19.怎样理解“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20.在职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除外)是否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不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村干部(纳入“正职”“副职”和“委员”岗位管理的人员)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已列入国家公职人员管理,不宜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21.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ㄒ唬┙杩钊吮换厥乱档ノ徽杏玫模ê嗄谌嗽薄⒈嗤馊嗽保┮约氨还嫘愿谖话仓玫?,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二)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详细情况请咨询属地县(市、区)妇联,如有调整以权威部门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编辑:张晓蓓